(记者古戎)记者昨天获悉,市人社局发布通知,规范与就业创业相关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相应部门提出申请。
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分为一次性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安置补贴、就业介绍补贴四种。
其中,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支付对象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申请再就业或自谋职业、合伙经营和正常经营。补贴标准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但尚未达到期限的一次性失业保险费。再就业、自主创业或合伙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期限内,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供暖季失业保险金外,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需要一次性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手续的,由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在单位根据不同机构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申请材料,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自谋职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创业补贴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发放给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申请自谋职业、合伙经营和正常经营。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个失业人员可领取2000元创业补贴。
申请时应提供《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资料,按就业登记范围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吸收失业人员的单位可以领取安置补助费
失业人员安置补贴发放给积极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失业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每次吸纳失业人员,都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安置补贴。
申请时应提供用人单位与被吸收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近三个月为被吸收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单位的工资报表(以失业人员为重点)。按照就业登记的有关程序,你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的基层人社部门就业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为失业者提供免费服务的职业介绍所可以获得就业补贴
就业介绍补贴发放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承担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批准的就业介绍机构,经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认定合格后,为失业人员免费开展就业介绍服务。职业介绍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就业补贴100元;签订1年以上3年以下劳动合同的,给予就业补贴150元;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给予就业补贴200元。
申请时要提供《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等信息,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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