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实施意见》 (下称 《实施意见》 ),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此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申领这些补贴
《实施意见》指出要大力促进本地就业。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在贫困乡镇建设一批扶贫作坊、社区工厂、就业扶贫基地等就业扶贫载体,扩大就业容量,及时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帮助贫困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和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实行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于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和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的,社会保险补贴可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执行。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可享这些政策支持
积极支持创业促进就业。对有创业志向、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者,要及时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指导。按规定实行税收减免、一次性业务补贴、租金补贴、业务贷款和利息补贴等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促进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由其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全国各地的农民工要优先为自谋职业的贫困劳动者、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所,并按规定给予住房、物业公用设施等方面的救助。为积极安排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吸引农民工等人员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将纳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选择范围。
各贫困县至少与一个省内外劳务输出地区签订劳务合作协议
大力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依托京津对口支援机制,结合省级结对帮扶机制,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努力提高劳务合作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所有贫困县都与省内外至少一个劳务输出区签订了劳务合作协议,10个深度贫困县在落实京津冀与各省劳务合作各项协议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劳务输出渠道。对于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外出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贫困县应按规定实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指导、贫困劳动力专项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结合就业情况,可给予一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各贫困县应加强与劳务合作方在分析和发布区域劳动力供求信息、规范交流咨询、联合培训招聘等方面的合作。从而畅通贫困劳动力的出口渠道,增强劳务合作的有效性。出口人民社会局应准确把握以下几点
class="candidate-entity-word" data-gid="9207908" qid="6585051537851045124">意愿外出就业贫困劳动力的求职意愿和就业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做好劳务输出的组织发动。输入地要根据就业需求,开发一批管理规范、岗位适合、待遇较好的企业岗位。有效提高人岗匹配率,确保输出人员输得出、留得住、收入稳。企业接受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享受同等政策扶持。
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贫困劳动力就业
统筹开发专岗托底安置就业。《实施意见》要求,各市要指导贫困县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积极协调林业、水利、交通、扶贫等部门,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类扶贫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各贫困县要结合本地实际,要合理确定就业扶贫专岗开发的数量,进一步健全就业扶贫专岗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设置条件,安置人员范围,岗位吸纳和退出的具体办法,要保证进的来、稳得住、效果好。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等资金开发公益类扶专岗,按照贫困劳动力就业。对那些年龄大、通过市场确实难以安置、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要予以托底安置,要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贫困劳动力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
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坚持就业导向,瞄准贫困劳动力可就业的岗位,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实施引导性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积极性,激发就业脱贫的内生动力。
分类实施针对性培训,对贫困户中的“两后生”,组织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40岁以下的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采取“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模式,重点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做到全覆盖;对40岁以上的,拓宽培训领域,鼓励和引导从事一产中的二三产业。
在培训专业设置上,根据贫困劳动力自身特点和就业方向,围绕京津冀劳务协作和劳务组织化就业需求因岗定培。在组织形式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开展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等“点对点”精准培训。在培训重点上,对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加大培训力度。对培训合格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培训期间食宿交通费补贴。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并帮助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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