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业担保贷款说明
01
办理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2020〕3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有关问题的通知》(任堇社办发[2020]106号)
02
贷款范围和条件
全市商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商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商业担保贷款。
1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其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商业担保贷款。
(1)处于法定工作年龄,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
ont-size:15px;">(2)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在本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规定条件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3.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我市增加下列群体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新增群体发放贷款期限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
(1)在平台就业期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购置生产经营工具的人员;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
(3)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
(4)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
(5)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6)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03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重点创业群体、“项目+团队”成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至50万元,以同一个“项目+团队”成员共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2年。经办银行认可,可展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借款人累计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次。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采用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方式确定,以LPR加50个基点为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具体数值由经办银行根据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04
贴息管理
1.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2.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方式。借款人开始付息后,经办银行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贴息资金。
05
其他事项
在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完成之前,经办工作由各级经办机构手工完成。
06
受理部门
市级政府部门负责受理重点创业群体、“项目+团队”成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各区政府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各类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