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帮孩子买房,给钱还是借钱?
这对老夫妻和他们的儿子正在为房子起诉。这是为什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2020年10月,儿子小王因结婚需要,在江苏常州武进区买了一套130平米的房子。该房屋总价260万元,房屋名称登记在儿子小王夫妇名下。房子的钱直接从老王转到小王的账户上,然后小王买了下来。后来因为儿子小王与父母关系恶化,此时父亲老王直接去法院要求儿子儿媳共同返还上述260万元。双方各执一词。
老王:我给儿子的钱不能算是礼物。这是我们对我儿子小王的临时援助。他成年后,我们没有法律义务继续帮助他。虽然我给他的260万元没有贷款,但他应该还的。
小王:我和父母之间没有借贷关系。父亲从未告诉过我出资是贷款,也没有告知或催促还款。我父亲给我的钱是礼物。
律师说法:结合当今现实,在幼儿刚成年、创业买房压力大、资金相对困难的阶段,合格的父母给予子女或儿媳一定的经济资助是正常的。但是,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父母的经济资助不能视为自然赠与,这种享受利益的想法也不能被法律所倡导,也不能被司法判决所确认。
20万元巨款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借款,子女有偿还义务,除非产权人明确表示为赠与。至于父母给予经济资助后是否应该要求子女偿还,属于父母单方权利的范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
所以,父母给孩子的购房款是一种临时补贴。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的,子女、配偶应当返还该款项(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共同生活使用的)。即使子女与配偶离婚,子女与配偶双方也有义务共同返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