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通创业板条件,创业板会自动开通吗 创业板可转债要开通创业板权限吗 开通创业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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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01:19:03

  9月28日,在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沪深交易所完成了季度报告格式的修订工作(以下简称《季报格式》)。据悉,《季报格式》与《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衔接,明确了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修订后的《季报格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适用《季报格式》的相关规定。   

  

  因此,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101号附件和《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的28号附件对外发布;深交所发《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具体来看,修订后的《季报格式》包括五个部分:一是重要内容提示,参照上位法关于定期报告的规定,保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忠实性声明的要求;二是主要财务数据,列示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分析说明变动幅度超过30%的原因;三是股东信息,列出股东总数、前10名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优先股股东,并增加了“标记”股东持股状态的选项;四是其他提醒,要求上市公司审慎评价和披露与经营状况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就是报告第五季度财务报表,披露比较财务报表,说明审计情况。   

  

  《季报格式》这次修改的总体思路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纳入交易所规则体系。《季报格式》作为交易所的业务指南,增加了规则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便于根据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及时修订;二是精简披露内容。表格不再区分季度报告的主体和全文。内容上,根据“季度”周期的特点,不再要求披露逾期承诺、下一报告期盈利预测等。三是明确了财务数据重大变化的标准。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实务共识,主要财务数据重大变化的标准定为30%,数据变化的范围定义为9项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季报格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分别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和科技创新板、深圳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对季度报告进行表决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交所和深交所均表示,下一步,将有序做好季报披露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组织上市公司确保季报披露顺利完成,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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