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兴起一阵“下海潮”,知识分子、机关干部国企员工各个群体中都有人下海创业经商,诞生了一大批如联想、万科这样的业界巨头,相应的成就了柳传志、王石等企业家。本世纪初,互联网产业蓬勃兴起,又有一批年轻人投入到互联网创业大潮中去,这些年轻人中有马云、马化腾等,成为中国企业闯荡世界的名片。
为进一步做好临沂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新形势下,全市将通过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打造新型创业创新公共平台、丰富创业投融资方式、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等一系列方式,全力推进创业创新。
根据《意见》,全市将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种创业创新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严格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改革措施,放宽场所限制,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他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企业、公民申请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出具行政许可、审批备案、证明、评估性文件的,除法律法规和省以上文件明确规定外,各部门、单位和中介组织独立履行职责,不得要求其他部门或公民个人出具规定外的支持性文件,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临沂市计划推动建设不同层级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把建立“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市场化创业孵化模式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载体,实现创业项目、培训、融资、基金、贷款、风投、专家指导、技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经开区、高新区在创业创新方面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并提供融资、保障房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扶持,为创业创新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县区、开发区可认定一批众创空间,有条件的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各县区、开发区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资源作为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学习推广海尔“人人创客”做法,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
重点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见习实训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建设。加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力度,2015-2016年,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市里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
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2015-2018年,全市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作为全市就业及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或在产权交易平台融资。
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型创业企业贷款定价机制,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支持小微型创业企业;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微型创业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按照意见,全市将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加快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加大对创业者创业的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严格落实上级相关优惠政策,对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
鼓励创业企业和个人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在互联网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加大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建设一批管理规范、创业孵化效果好、特色鲜明、示范效用明显的电子商务创业示范园区或孵化基地。
对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为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积极性,意见指出,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
鼓励驻临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学生,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在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职工连续缴纳4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3年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
各县区、开发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优先为有创业能力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有条件的对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鼓励引导有意愿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到农村创业。支持农村网上创业,推广“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
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创新担保贷款模式,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创业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