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营造“群众性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现就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一)“免贷补贷”,个人经营担保贷款对象
已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军队转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大学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大专生、已离校回国留学的企业家)、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回乡企业家、网商、办卡贫困人员、农村个体户、为上述群体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企业家,
(2)小微企业贷款对象
1.在我县注册,在县内创业的小微企业。
2.当年新招聘的符合申请企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占企业现有员工的15%(100人以上企业的8%),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无拖欠工资、社保等严重违法信用记录。
二.贷款金额、期限和次数
(一)贷款金额:个人申请贷款不得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最高限额为11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免贷补贷”,个人业务担保贷款不得超过3年;小微企业不得超过2年。
(3)贷款次数:对于还款积极、促进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夫妻婚前、婚姻期间或离婚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次数一并计算)。
三.贷款申请流程和所需信息
一、贷款流程:备案申请征信贷前调查领取相关表格提交材料条件查询审批贷款发放贷款回收。
(二)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1.“免贷补贷”和个人业务担保贷款所需信息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包括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就业创业登记证》 ;人员类别证明材料或证明(档案设立户提交的大学生毕业证书、退伍军人证、扶贫部门出具的户数证明);结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的夫妻及担保人的户籍页面和首页;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贷款免补”提供备用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和承诺书及备用联系人通知书,个人业务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人的工作单位和承诺书及担保人责任通知书(原件)。所需文件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存档备查。
2.网上商户申报创业贷款或“免贷补贷”贷款
除以上要求的资料外,还需:家庭成员及实际居住地址证明;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网店”网站注册材料、网店注册网页注册截图、申请前6个月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应提供营业地址、营业场所租赁协议、登记注册及税务登记。
3.小微企业贷款
t-size:15px;">营业执照、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社会保险登记证(附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1个月缴费凭证);职工就业创业登记证;县级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及财政贴息和个人贴息
(一)“贷免扶补”:分三次偿还本金,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
(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或由企业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贷款期限内约定分期还款。
(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个人贴息比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LPR(市场报价利率)-150BP(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个人(企业)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五、贷款的使用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在创业担保贷款期内,停止经营并注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之日起,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二)在创业担保贷款期内,身份发生改变不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借款人,须及时向经办机构和承贷银行汇报,并主动偿还自身份改变起的剩余本金。如未报告并及时偿还本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并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七、办理时间、咨询地点、电话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名额满为止。
咨询地址:巧家县白鹤滩镇过境公路中段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人社窗口。咨询电话:0870—7128282。
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