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要零申报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应缴税额为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比如:某居民个人月工资4200,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当月肯定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也需要申报.
新个税对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汇总为综合所得.且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也就是说,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不申报必然会导致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的应纳所得额不准确,进而造成税款流失.
税法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1.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2.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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