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黄河流域48起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被通报
自然资源部表示将加大打击力度
为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助推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开通报长江黄河流域18起土地违法案件和30起矿产违法案件。
18起土地违法案件,主要涉及企业或个人未办理用地手续非法占用、破坏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包括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王某某等人破坏耕地案、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杨某等人非法占地案、江西省余干县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等。
30起矿产违法案件,主要涉及企业或个人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越界采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无证采矿,或以工程建设和恢复治理等名义采矿销售的违法行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河南省巩义市某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越界采矿案、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案、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郭某某无证采矿案、安徽省无为市任某某等人以工程为名违法采矿案、安徽省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恢复治理项目为名违法采矿案等。
上述违法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坚决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记者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