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武汉公积金政策全面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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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9:42:20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刘闪 通讯员吴冬晖 实习生何佳仪 张开颜)昨日,记者获悉,武汉公积金中心将于今年9月1日起对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全面优化。自此,灵活就业人员在汉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抑或是想将前期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进行置换,均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目前,常见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外卖快递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司机、建筑装修业零工、网络主播等从业人员。今年2月,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全面启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与自愿缴存:一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三是未以单位参保职工身份设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虽设立了账户但已停止缴费3个月(含)及以上。

按照《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缴存”方式或“自由缴存”方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优化贷款政策后,根据测算,若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一次性缴存”方式缴存7.5万元,留存满一年后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20万元。若选择“自由缴存”方式,每月缴6000元,连续缴存满两年后最高可贷120万元,如每月缴3000元,连续缴存满三年后最高可贷120万元。

前期试点阶段,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办理“商转公”贷款。武汉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优化使用政策后,实现了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上的“同质同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满12个月后,便具备申请贷款的基本资格,如符合其他条件可申请“商转公”贷款。此次优化使用政策后,扩大了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用途,放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倍数,前期已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签订了缴存使用协议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优化后的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也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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