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一案的罪犯黄诗日执行死刑。
被告人黄诗日因琐事对黄某帮、黄某仕不满,持柴刀砍击黄某帮(被害人,殁年56岁)、黄某仕(被害人,时年51岁)头部,黄某帮因开放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诗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黄诗日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诗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黄诗日执行死刑的命令。
综合 贺州天平之声、广西法治日报
来源:锦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