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一则公告
关于潞州区
西白兔镇南村土地征收
本次公告拟征收
潞州区西白兔镇南村
集体土地0.6663公顷(9.9945亩)
拟征收土地用于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4)第13号
(潞州区西白兔镇南村)
为实施我市公共利益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相关规定,拟征收潞州区西白兔镇南村集体土地0.6663公顷(9.9945亩),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位置范围:潞州区西白兔镇南村,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乡镇人 民政府、自然资源所、村委开展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 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 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 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来源: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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