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26日消息,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被东莞市水务局罚款1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调查,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芦花坑水厂一期配水管线工程-A建设地址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居岐路芦花坑水库旁,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芦花坑水厂的管网建设。经现场排查发现,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芦花坑水厂一期配水管线工程-A施工范围居岐路AK0+000-AK0+180段内发现建筑土方未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现场施工存在建筑土方裸露的问题经过进行详述。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由东莞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处一万元的罚款。
来源:金融界